清明节期间殡葬类广告提醒告诫函
全市殡葬行业经营单位、相关广告经营发布单位:
为维护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领域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殡葬类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引人误解,不得隐瞒实情、刻意夸大、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不得发布以推销墓地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广告。
3.殡葬类广告不得含有宣扬过度消费、攀比之风等不良风气的内容;不得含有蹭节日热度、挑战道德底线、传播恶俗烂梗等内容。
4.殡葬类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出现有悖于“理性追思、文明祭扫”的内容。
5.不得使用封建迷信内容发布殡葬设备、殡葬用品、祭祀用品等广告,如某陵园墓地广告中宣传“皇家风水、稀世宝地”等涉及迷信的内容,涉嫌违法。
6.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接殡葬类广告业务时,应当严格落实广告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
7.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殡葬行业经营单位及相关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发布殡葬类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殡葬领域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