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及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5-08-26 11:08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

(一)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1.2025年8月31日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旧标准或新标准组织生产;自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符合新版国标要求。

2.2025年8月31日前按旧标准生产的车辆,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需满足新版国标各项规定。

(二)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达标。

2.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关键信息,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3.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型号、流向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二、消费者选购提示

(一)选择合规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市场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完善的销售商家及品牌产品。

(二)仔细查验产品标识。购买时重点检查车辆是否具有清晰完整的3C认证标志,核对产品铭牌、合格证与车辆实际参数的一致性,确保电池型号、电压、容量等关键信息与合格证标注内容完全相符。

(三)拒绝非法改装产品。切勿选购、使用商家私自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更不能私自改装,避免因产品安全性能不达标引发事故风险。

(四)妥善留存消费凭证。购车后及时索取发票、合格证等资料,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自2025年12月1日起,拒绝购买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