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假币等行为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5-09-17 15:18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互联网平台企业:

为有效遏制互联网平台销售假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以下风险提示,请严格甄别判断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一、维护人民币信誉。一是除纪念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外,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二是仅有经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合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可以买卖。三是买卖钱币类商品应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滥用行政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

二、禁止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包括使用制作、仿制的人民币图样非法生产的祭祀用品、生活用品和票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使用人民币完整或局部图案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未按规定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损害人民币形象或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的商品。

三、严禁销售包括“道具类”假币在内的各类假币。“道具类”假币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非法制作,并在票面上添加“影视道具”、“魔术道具”、“禁止流通”、“prop money”、“movie money”等字样或将票面信息修改为“中国影视银行”、“天地银行”、“中国魔法银行”等的假币。

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假币等行为的重点整治,排查发现相关问题的将进行约谈警示,督促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