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5-09-28 15:4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国庆、中秋将至,为切实维护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应节商品和服务。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展示板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

商业零售、酒店饭店、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时,不得搭售其他商品;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应当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节日期间,对游客停车收费投诉先放行、后处理。

四、依法加强价格监管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