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黄山市铭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14户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我局将对在本局登记注册未提交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进行清理,清理方式包括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吊销营业执照等。
请黄山市铭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逾期仍未办理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559-2521519。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12月12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