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黄市监撤告〔2025〕第03号
黄山市际美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邓联文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3050219760412**** )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9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经营场所,未见你单位。你单位执行董事、总经理罗辉无法联系 。
经查,1.你单位登记材料中显示你单位于2017年1月9日由陈峥慧经手办理的企业登记申请,申请书上显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罗辉,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显示罗辉(执行董事、总经理)认缴出资额1400万元,占出资比例70%,邓联文(监事)出资额600万元,占出资比例30% ,在设立登记审核表中上显示该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北路4号。
2.你单位于2017年1月16日成立,邓联文为你单位股东、监事,无变更记录。
3.你单位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已于2021年3月19日被我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邓联文向我局提交的其本人签名字迹与你单位《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相关登记(备案)材料中字迹明显不一致。
以上事实,有公司设立登记和审核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执法处字〔2020〕108号)及决定书中相关证据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现场经营场所照片为证。
我局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黄山市际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信息公示,公示期45日内,对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情况未收到相关异议。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拟撤销2017年1月16日你单位设立登记。
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黄山市际美贸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撤销登记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刊载公告,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叶宗杰 联系电话:0559-2539033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中路119号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