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黄市监罚告〔2026〕10 号
黄山经济开发区学斌养猪场等97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表(黄市监(信)移字〔2026〕1号)相关线索,发现你单位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行为。2025年9月至11月,监管人员现场核查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未发现你单位在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12月12日,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办案人员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核实的复函》进行税务比对发现,截至2025年9月10日,你单位无2023年度和2024年度纳税申报记录。
现查明,你单位是由我局登记的企业,登记时间为2023年及以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经现场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核实,截止到2025年9月10日,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无纳税申报记录。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已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名单附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刊载公告,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谢李红 联系电话: 0559-2521369
叶宗杰 0559-2539033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昱中街道长干中路119号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