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7 16:57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即日起,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山市农业农村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超范围,擅自生产加工、销售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摊位”。

(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及腐败变质的肉制品。

(三)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药物;畜禽屠宰、运输、加工等环节,对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药物等)。

(四)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或使用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生产日期、食品配料表标识与实际投料不符等虚假标注行为。

(六)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七)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且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九)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的。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奖励方式

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奖励。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黄山市公安局  110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2512494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黄山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36号)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0号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屯溪区徽山路16号)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