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农批)市场开办者、冷冻冷藏贮存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一封信
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农批)市场开办者,冷冻冷藏贮存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请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农批)市场开办者、冷冻冷藏贮存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并自觉遵守。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肉类产品应当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等信息,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货票相符。
二、切实保证肉类产品质量。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肉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及其制品。
三、加强肉品“边角料”管理。肉类产品销售者销售肉品“边角料”时,应当查验收购者主体资质信息,了解掌握去向与用途,并与收购者签订协议,明确其收购的肉品“边角料”不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四、自觉抵制“生鲜灯”。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五、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并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
六、冷冻冷藏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委托贮存食品进出库进行查验记录,持续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发现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