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报:安徽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施行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12月9日报道)
本报讯 12月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施行。
《实施细则》主要明确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并对奖励程序予以严格规范。其中,奖励范围限定为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实施细则》明确,对于上述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予以举报人奖励。
《实施细则》规定了奖励的三个等级分类及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实施举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的三个等级,凡是产生罚没款的案件,以罚没款为计算基数,举报奖励标准分别为5%、3%和1%;没有产生罚没款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其中内部举报人举报的,按照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仍为100万元。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全方位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全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