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决策后评估评估工作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征集时间:[ 2021-10-27 ] 至 [ 2021-11-26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2021年内需对《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进行实施后评估,现将《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概况

决策名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评估主体: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估主体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0号

二、评估目的

(1)全面了解《实施意见》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有效,是否适应当前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需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矛盾冲突。

(2)对《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研究总结《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评估《实施意见》的操作性、实施效果等。

(3)通过评估《实施意见》实施效果,如有必要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实施意见》的建议。

三、评估内容

(1)对《实施意见》的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包括:《实施意见》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时效性、规范性等方面;《实施意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效益性;还有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制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

(2)《实施意见》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分工等重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达到立法目的等情况;

(3)《实施意见》实施中是否出现与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及法规是否与黄山市地方本地实际相符合。

(4)《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征集内容

公示对象为黄山市广大市民及相关利益群体。

征集内容:现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五、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近年来各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实施意见》初稿。2019年6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转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及29个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2019年7月3日,共收集4个单位7条意见建议。有3条意见采纳,有2条意见部分采纳,有2条意见建议提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符合,未采纳。2019年7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2019年7月30日,将《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2019年8月16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

六、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0号

联系方式:0559-2521155

2.受委托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 安徽允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8号信息安全研发楼311室

联系人:徐刚

联系电话:18255974769

邮箱:jxxugang@126.com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抽查平台

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为依托,统一实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管平台包括“一单两库”建设、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摇号匹配、检查结果录入及综合运用等功能模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2019年12月)

(二)健全各项制度

1.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市级监管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汇总形成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各自政府门户网站和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在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管理维护。区县人民政府要依照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0月)  

2.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监管执法部门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监管平台上建立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时限:2019年10月) 

3.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级监管执法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覆盖本系统、本辖区各层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导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时限:2019年10月)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市级监管执法部门应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结合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和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并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2019年10月)

(三)规范抽查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市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抽查要求和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和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区县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市级年度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对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安全生产、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产品、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加大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提升监管效能。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任务和实施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0月)

2.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在适当范围内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中央明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以下简称“五个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根据部门职责,对5个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与部门范围进行梳理确定。根据省级联合抽查清单及工作规范,相应制定5个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细则,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主体的抽查事项,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其他各监管执法部门每年应发起或参与至少1次随机联合抽查。在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地减少“运动式”执法和随意检查。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有关单位;时限:2019年12月)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各类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六)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通过监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推进智慧监管,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分析应用能力,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准确预测市场监管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2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体育、统计、林业、人防、地方金融监管、税务、气象、海关、邮政管理、烟草等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改革的相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市直部门)

      2.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区县政府)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市直部门)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建立情况

25分

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统筹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是否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

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制定、报送、公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扣10分                               

((10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扣5分                                               

((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统筹建立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执法人员名录库的,扣5分                                         

((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行业领域监管实际,逐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扣5分                              

((5分)                                            

2

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情况

25分

是否规定时间内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是否存在年度抽查计划外,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擅自开展检查;是否按抽查计划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任务;是否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是否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未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扣5分,抽查工作计划未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的,扣3分                             

((5分)

存在年度抽查计划外,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擅自开展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按抽查计划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任务的,每发现一项任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3

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10分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部门是否对本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与部门范围进行梳理确定;是否在本领域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活动;其他监管执法部门是否发起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

未对本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与部门范围进行梳理确定的,扣5分                             

(5分)

未结合监管重点,在本领域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活动的,有效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检查事项的,扣5分                      

((5分)

除5大领域部门外其他监管执法部门未发起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的扣10分

((10分)

4

推进信用监管工作情况

25分

是否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本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是否结合主管行业实际,制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是否对照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梳理制定本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

未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归集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本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的,扣9分;未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及时准确归集信息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9分为止

(9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结合主管行业实际,制定本部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或措施的,扣8分;未在监管过程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8分为止                           

((8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制定梳理本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的,扣8分;未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询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并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8分为止                           

((8分)

5

工作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15分

是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领导机制;是否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路线图、时间表;是否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是否积极开展督办督察;是否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未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的,扣3分

((3分)

未制定本系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路线图、时间表的,扣3分

(3分)

未在本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的,扣3分

(3分)

未对本系统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办督察的,扣3分

(3分)

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扣3分

(3分)

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抽查计划制定情况、抽查任务完成情况、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信息归集情况以及联合惩戒认领情况等指标主要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统计监测,根据评分细则测算得分。其他指标主要根据材料报送情况、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以及督查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附件2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区县政府)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建立情况

25分

是否依照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是否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是否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是否根据上级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细化抽查工作细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制定公开本辖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扣10分                                

((10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执法改革,统筹建立本辖区执法人员名录库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级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细化抽查工作细则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2

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情况

25分

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部门;是否存在年度抽查计划外,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擅自开展检查;是否按抽查计划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任务;是否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是否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未在规定时间内,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扣5分                            

((5分)

存在年度抽查计划外,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擅自开展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按抽查计划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任务的,每发现一项任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3

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15分

是否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活动

未结合监管重点,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活动,有效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检查事项的,每少一个领域扣3分,扣完15分为止                    

((15分)

4

推进信用监管工作情况

25分

是否建立本地涉企信息归集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渠道;是否实现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全覆盖;是否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及时准确归集本地涉企信息;是否落实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是否按照上级梳理制定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

未推动本地政务信息平台与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对接,形成常态化机制的,扣5分

(5分)

涉企信息归集覆盖部门数未达标的,每少5个部门,扣1分(市级标准为30,县区标准为15),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及时准确归集信息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落实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未按照上级梳理制定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5

工作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10分

是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领导机制;是否制定辖区改革工作路线图、时间表;是否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是否开展督办督察;是否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未在政府层面建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组织领导机制的扣2分

((2分)

未制定本地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路线图、时间表的扣2分

(2分)

未在本辖区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的扣2分

(2分)

未对本辖区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办督察的扣2分

(2分)

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扣2分

(2分)

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抽查计划制定情况、抽查任务完成情况、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信息归集情况以及联合惩戒认领情况等指标主要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统计监测,根据评分细则测算得分。其他指标主要根据材料报送情况、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以及督查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黄山军分区,驻黄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pdf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docx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11-27 11:06

2021年10月27日,我机关就《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决策后评估工作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建议0条。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