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和对2024年立项的重点地方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4 14:54信息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现组织开展2025年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请各单位根据《2025年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电子版可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下载。

同时,请省有关部门(项目归口单位)填报本部门归口管理的2024年立项的重点地方标准计划项目进展情况(附件4中标注*的项目为已发布项目,需报送标准实施应用情况,用条目式阐述做法,不超过800字;未标注的项目仅需填写进展情况统计表),作为2025年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3.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

4.2024年立项的重点地方标准计划项目进度情况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2025年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化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做好2025年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项目申报应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选择与安徽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紧密相关的,有必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作为标准化对象。

二、立项重点

(一)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主要方向,纳入“两新”专项、行业标准化规划、行业标准体系、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的项目。

(二)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围绕汽车首位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强“四链”融合、实数融合、两业融合标准研制,以标准化助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三)聚焦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围绕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农村改革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四)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围绕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五)聚焦文旅融合发展,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打造全域旅游发展先行区、大黄山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加强标准研制,以标准化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六)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单位,负责所在领域项目申报。成立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归口单位,项目应经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审、遴选后,再由归口单位审核统一报送。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

1.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归口单位提供,急需重点项目应分项阐述项目宣贯实施计划);

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按照急需重点项目在前,一般项目在后的顺序排列);

3.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

4.安徽省地方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应说明拟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和对应的条款);

5.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质检总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

6.申报试验和检验类标准应提供起草单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学术论文;

7.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起草单位应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一)归口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应充分调研行业需求,审慎选择行业急需重点项目。急需重点项目申报时应提交项目宣贯实施计划,明确归口单位推动标准实施应用的具体举措;报批时应提交项目宣贯实施方案,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政策引用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标准宣贯和实施;发布后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对标准实施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于没能有效实施应用的项目予以清理废止。

(二)起草单位一般不应少于2家,第一起草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较显著的影响力。所有起草单位均应承诺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违法、违规、失信等市场不良行为,并在任务书盖章。

(三)鼓励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地方标准申报。

(四)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归口单位、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重要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

(五)项目执行时间为18个月。存在超期未完成项目的申报单位本年度不予申报新项目。

联系电话:0551-63356382

电子邮件:bz63826381@126.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2号1008室标准评审中心(邮编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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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